各部门:
根据公安部有关文件,自 2012年9月1日起,北京等六市可以为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工作。文件中指出,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需要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等材料。为方便同学,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我校为非北京户籍学生办理出入境证件出具在学证明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非北京户籍学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计划内正常在读学生中的非北京户籍学生,即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入我校的学生。二、办理流程:由本人向院系申请,院系出具在读证明并辅导员签字(模板同“借用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卡)或集体户口首页申请(证明)”),凭院系证明到保卫处找吴老师出具正式的在学证明。 保卫处 2012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