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2009年新生户籍落户工作现全面展开,为确保办理落户工作的顺利、准确,现就新生(含研究生)办理户籍落户工作通知如下:
1、户籍迁移证上所有内容要清晰、准确,如字迹不清,由本人用铅笔在户籍迁移证背面说明(以备落户参考)。
2、新生所携带的户籍迁移证有效日期如已经过期,不影响落户。
3、户籍迁移证禁止自行涂改,如户口迁移证内容有明显改动,需由发证派出所开具的更正证明,或盖有当地派出所户籍专用章方能生效,否则视为该证作废。
4、如户籍迁移证不慎丢失,请与原籍户籍派出所联系补办。
5、在户籍迁移证背面左上角,用铅笔(禁止使用其他种类笔)注明本人身高、血型、所在院系及班级(必须注明)。
6、办理户籍落户的同学,每人交黑白或彩色一寸照片1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班级。
7、新生办理迁移落户手续时间较长,请各位同学自行复印户籍迁移证备用(如办理助学贷款等事宜),户籍迁移证原件上报后,不再借出。
8、请各院系要求各班认真填写落户明晰表(见附件),并打印,随户口迁移证原件以班为单位装入档案袋,在档案袋封面左上角注明院系、班级及迁移证总数。
9、迁移证由各院系统一收齐,核实无误后,务必于10月21日前交至保卫处户籍办公室(教一楼134室)。
10、学生户籍落户,由公安机关集体审核办理落户手续,入学时自己不愿办理户口迁移的,以后不能办理户口迁移。
保卫处户籍办公室咨询电话:51963746、80798621。
依据北京市教委要求,在首都高校大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大学生安全手册》由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与北京高教保卫学会组织编写,新生每人一册,定价10元,请各院系(不含研究生)收齐教材费后,连同户籍迁移证送交保卫处。
望各院系领导高度重视,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在规定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上述工作。
附件1:户籍落户明晰表
保 卫 处
200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