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2015届毕业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5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京教学〔2014〕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就业工作实际, 现对2015届毕业研究生离校派遣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毕业生派遣
1、报到证。
就业报到证(全称《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对毕业生非常重要,是毕业生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代表毕业生的干部身份;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迁移户口和人事档案。
毕业生除读博和出国(指:户口和档案转往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出国毕业生)无报到证以外,其他毕业生均有报到证。签三方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报到证开往用人单位;灵活就业和回省(市)二分的毕业生报到证开往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毕业离校后,如不慎将报到证遗失,请及时与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遗失报到证补办申请书,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关于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的申请”通过“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平台”传至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由毕业生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办理时间:每周一、三、四、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注:如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前或落户之前将报到证遗失,提供本人书面申请材料,并由学校提供情况说明,可以补办原证,否则,只能补办遗失证明,不能补原证)
2、派遣时间安排
我校集中办理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时间拟定为3月30日(周一),4月1日各院系毕业班辅导员到就业指导中心统一领取本院系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并按规程发放给毕业生。请已签三方协议的毕业研究生,于3月27日前提交三方协议书至就业指导中心,逾期将延后办理。由于各用人单位为毕业研究生办理入职手续的时间不同,因此,请各院系辅导员及时通知毕业生事先征求用人单位的意见,确定是否参加3月30日的集中派遣,并将参加3月30日集中派遣名单(电子版:包括专业、姓名、学号)于3月26日前报就业指导中心,以便为毕业生办理报到证。
不参加3月30日集中派遣的春季毕业研究生仍然可以继续寻找工作,户档保存时间将自动延期至7月1日,无需办理相关手续。若需要在4月至7月期间派遣的毕业研究生,需事先与签约单位沟通并确定派遣时间,然后到就业指导中心预约办理报到证,学校将分别在4月14日、4月28日、5月12日、5月26日、6月2日和6月16日办理派遣手续,派遣次日领取报到证。若无法亲自领取报到证的同学,可委托他人办理,可凭委托函、身份证和代领人身份证领取,可使用复印件。6月18日之后进入夏季集中派遣工作阶段,将停止受理提前派遣申请,统一安排在7月1日后派遣。
8月15日前,仍没有签就业协议的毕业研究生,如有工作单位,请速将劳动合同(副本)或单位用人证明交给学校毕业班辅导员,学校将依据各省市就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回省二分的报到证。2015年全国各省市区毕业生回生源地派遣单位名称一览表请看附件。
3、派遣信息核实
学校在集中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前,为避免信息错误,会与每一位毕业生进行数据核实,核对字段为:“就业形式”,“毕业去向”,“单位名称”,“单位所在地”,“档案转寄单位”,“档案转寄地址”。核对时间为:3月24日,负责部门为各院系。毕业生确认信息无误后签字,如有问题,请携带本人协议书,于3月25日到就业指导中心进行修改。
4、就业报到
取得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均应按报到证上规定的期限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有报到日期要求的除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工作单位报到、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坚持无礼要求致使单位拒收的,经学校同意,并报地方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审批后,将其户口、档案关系迁往生源所在地,学校不再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
5、毕业生改派
学校为毕业生办理完就业派遣手续后,原则上不再为其调整就业单位。在学校为毕业生办理完就业派遣手续后的一年内,如因发生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为其调整就业单位的,在符合国家就业政策导向和学校有关规定的条件下,按照《华北电力大学毕业生违约、改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院系主管领导提出意见,送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报市教委审批,审批同意的方能为其办理调整手续;超过一年的,按在职人员流动办理。户档留存的毕业生由学校派遣后不再予以改派。
毕业生改派需提供的材料:①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解约函;②就业报到证和报到通知书(报到通知书在人事档案里);③户口迁移证;④新单位的三方协议书;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毕业生档案
1、档案交接及投递程序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人事档案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保管,学生毕业后,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整理好的人事档案于4月底前转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指导中心于5月中旬左右以机要的形式投递毕业生档案。延期派遣的毕业研究生的档案随夏季毕业研究生的档案于8月底前投递。如单位需要毕业生自带档案,请毕业生持单位调档函(注明允许本人自带)及本人身份证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自取档案。
2、档案查询
根据机要局的规定,毕业生档案自投递之日起,只提供一年内的有效查询期,超过一年将无法查询。建议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半年之内,务必及时查询本人档案是否寄到,如没寄到,请及时与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61773026
3、档案留存
按照相关规定,签户档留存协议、应聘北京大学生“村官”、汉语教师志愿者、志愿服务西部、公派出国留学毕业生的档案可暂时保留在学校,其他毕业生的档案均应迁往用人单位或各省、地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学校将于6月1日至6月15日期间,办理毕业生户档留存相关事宜。欲签户档留存协议的毕业研究生,请关注学校网站办公平台或学校毕业生就业网。
4、具体规定
(1)已签三方协议的毕业研究生档案,学校将根据三方协议上所注明的“档案转寄单位”通过机要的方式寄发毕业生档案。
(2)暑假前,已办理出国留学的毕业研究生联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62677800)将调档函、国外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三方协议和毕业生推荐表交至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档案寄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3)暑假前,已升学毕业生(含报考本校博士的毕业生)将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调档函、三方协议书和毕业生推荐表交至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校将档案寄至培养单位。
(4)灵活就业毕业研究生的档案,就业指导中心通过机要的方式依据各省市相关规定,将毕业生档案发往各省级或地市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具体名称见二分报到证。
(5)回省二分毕业生的档案,学校将于11月寄往二分单位。
三、毕业生户口
1、已签三方协议毕业生的户口办理说明
(1)户口迁往北京的同学,持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到保卫处户籍办(教一楼117东门)提取本人户口卡,交送单位办理落户。
(2)户口迁往外地的同学,持报到证、毕业证和身份证到保卫处户籍办办理户口迁出证明,到史各庄派出所凭迁出证明换取户口迁移证。
2、灵活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办理说明
灵活就业的毕业研究生,户口签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持报到证、毕业证和身份证到保卫处户籍办办理户口迁出证明,到史各庄派出所凭迁出证明换取户口迁移证。
注:二分回生源地的毕业生毕业后不主动到学校、公安局和生源地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毕业生干部身份认证和转正定级工作等后续工作将无法开展,毕业生可能成为黑户黑档,影响终生。
3、出国留学毕业生的户口办理说明
暑假前,毕业生联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1)“出国人员集体户口办理申请书(原件)”、(2)毕业证和身份证交至保卫处户籍科(教一楼117)提取本人户口卡,交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落户。
注:已办理出国留学的毕业研究生自愿户档迁回生源地的办理与灵活就业毕业生程序相同,请参看上文。
4、已升学毕业生的户口办理说明
暑假前毕业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到保卫处户籍科(教一楼117)办理户口转移。报考本校博士的毕业生不需要到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户口迁转。
注:与单位签定三方协议后考取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应将考取研究生的情况尽快通知用人单位,取得用人单位的谅解,并请签约单位出具解约公函;毕业生将博士录取通知书、调档函、解约公函、毕业生推荐表及三方协议书交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调档事宜;凡在毕业离校前未办理解约手续的,学校按就业方案派遣,院系及相关专业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研究生入学的相关手续。凡未征得签约方同意而被用人单位追究责任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凡不能提交毕业生推荐表及一式三份协议书的,不能办理博士研究生调档和入学事宜。
5、未就业毕业研究生的户口办理说明
未就业的毕业研究生在取得回省二分的报到证后,应立即到学校保卫处户籍办办理户口迁出证明,到史各庄派出所凭迁出证明换取户口迁移证。
特别提醒:毕业离校前,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切勿迁转本人户口。
附件:2015年全国各省区市毕业生回生源地派遣单位一览表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5年3月20日
附件:
2015年全国各省区市毕业生回生源地派遣单位一览表
省市 | 单位名称 | 联系方式 |
北京市 | 师范类、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生源地区(县)人力社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档案转递:生源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永定门西街5 号 邮编:100050 电话:63167955 |
天津市 | 师范类、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或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切勿直接派至市、区县人事局) 档案转递: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 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2号枫林园三楼邮编:300381 电话:022-23018725022-23018720 |
河北省 |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生源地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档案转递:生源地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号邮编:050051 联系人:杨帆电话:0311-88616771、88616287 |
山西省 | 师范类、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生源地市、县(区)教育局(太原市为太原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档案随转 | 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太原市学府街25号,邮编:030006, 联系电话:0351-2241230、2241200、2241300、2241292 |
内蒙古 | 师范类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档案转递: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 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27号邮编:010010 联系电话:0471-6204139 |
辽宁省 |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档案随转 | 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 电话:024-26901800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邮编:110032 |
吉林省 | 师范类、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档案转递: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 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金川街151号邮编:130033 电话:0431-84625791转6201,6202传真:0431-84636128 |
黑龙江 |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各市(地)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中大兴安岭地区的各区县生源统一派至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地址为大兴安岭地区)、农场(农垦生源)、林业局(森工生源),档案随转 | 黑龙江省教育厅学生处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2-8号邮编:150090 电 话:0451-82353558 |
上海市 | 师范类、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档案转递: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地址: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冠生园路401号) 联系电话:021-64829191 邮编:200235 |
江苏省 | 师范类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生源地市(县)人才中心,档案随转 | 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上海路203号邮政编码:210024 电话:025-83335765、83335764(传真) |
浙江省 |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生源所在市、县人力社保局 档案转递:生源所在市、县人力社保局 | 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杭州市华星路203号 联系人:邓老师、黄老师 电话:0571—88008635、88008656。传真:0571—88008661 |
安徽省 |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生源所在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区生源派至合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蚌埠、马鞍山、安庆市区生源派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滁州、宿州市区生源派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山、阜阳、毫州、池州市区生源派至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档案随转 | 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合肥市金寨路188号邮编:230022 电话:0551-63608886、65205265 传真:0551-65205270 |
福建省 |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福建省公务员局,档案随转 | 福建省公务员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人才厦12层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540939、87674626、87674885 |
江西省 | 师范类、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档案转递: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 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96号邮编:330046 电话:0791-88556969、88692173传真:0791-88503302 |
山东省 |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生源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档案转递:生源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处 地址: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邮编:250014 电话:0531-88597896 88544043 |
河南省 |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生源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随转 | 河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联系地址:郑东新区金水东路39号(金水东路与农业南路交叉口,中原出版传媒集团主楼西侧2楼) 电话:0371-65795070(传真) 邮编:450008 |
湖南省 | 师范类、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生源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档案转递:生源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 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地址:长沙市雨花亭新建西路37号邮编:410007 电话:0731-82816663、82816670 |
湖北省 |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生源地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十堰市、宜昌市、孝感市、黄冈市、仙桃市为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档案随转。 | 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石牌岭东一路15号邮编:430070 电话:027-87678400 |
广东省 |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为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档案随转 | 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邮编:510080 派遣咨询:020-37626987档案查询:020-37627802、37626097 |
广西区 | 师范类、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或生源所在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北海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档案转递: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或生源所在市、县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防城港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贺州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 | 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3-1号邮编:530022 电话:0771-3859813,3839583 |
海南省 | 师范类、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档案转递: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 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邮编:570203 0898-65351699、65341724 |
重庆市 |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丰都县为就业服务局,北部新区为人事局),档案随转 | 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7号 邮编:400020 电话:023-8851738888517378 传真:023-88517359 |
四川省 |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随转 |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成都市陕西街26号邮编:610041 电话:028-86112806 |
贵州省 | 师范类、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生源地市、州教育局,遵义市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档案转递:生源地市、州教育局,遵义市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八鸽岩路194号邮编: 550004 电话: 0851-68126566810407 |
云南省 |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昆明市派昆明人才服务中心,其它派生源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随递 | 云南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 电话:0871-65157623、65157667 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电话:0871-65169216、65156863、65144557 |
西藏区 | 师范类、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西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档案随转 | 西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拉萨市北京西路46号 邮编:850000电话:0891-6845857 |
陕西省 |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生源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渭南市、延安市、商洛市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汉中地区到各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随转 | 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 邮编:710061 电话:029—88668820、88668665 |
甘肃省 | 师范类、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生源地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档案转递:生源地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甘肃省大中专毕业生择业指导中心 地址:兰州市皋兰路78号兴业大厦615房邮编:730000 电话:0931-8960728 |
青海省 | 师范类、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 生源所在州、地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宁市为人才交流中心) 档案转递: 生源所在州、地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33号 电话:0971-6302709 邮编:810008 |
宁夏区 | 师范类、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生源地级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档案转递:生源地级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宁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宁夏银川市文化西街108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窗口邮编:750001联系人:田瑞 |
新疆区 | 师范类、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地市州及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随转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地址:新疆区教育厅学生处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29号, 联系电话:0991-7606192邮编: 830049; ·新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45号 联系电话:0991-3689695邮编:830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