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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办理2015届毕业生“户档留存”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院系及全体毕业生: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5届毕业生毕业离校前的各项工作,根据北京市教委[2007]10号文件精神,现就2015届毕业生“户档留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户档留存条件

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接收证明(见附件1),证明确实正在落实留京指标且能够于2015年12月31日前解决户口和接收档案的毕业生。女同学要求首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交一份复印件给院系。接收证明必须严格按照附件1的格式出具并具备真实性,毕业生不得为留户留档随意找家用人单位出具接收证明,如毕业生签约单位与接收证明出具单位不符,学校将不予办理留京就业派遣手续并派回生源所在地。

二、户档留存时间

2015年7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逾期如想继续将户口和档案保存在学校,需出具生源所在地人事部门失业证明,并于2015年12月15日前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三、申请办理户档留存流程

1、2015年6月1日至12日,向所在院系申请户档留存(女同学要求交婚育证明复印件),逾期不予办理。由所在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审批。

2、审批通过者,在所在院系领取“未就业毕业生委托户口和档案申请表、协议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3、按照申请表、协议书上要求,依次到院系、保卫处、党委研工部(限研究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手续。

4、手续办理齐全者,按照一式四份分别保存于单位或个人。

四、以下几种情况不予办理户档留存

1、凡属于下列就业形式的毕业生,皆不能申请户档留存

(1)签就业协议;(2)签劳动合同;(3)灵活就业;(4)单位用人证明;(5)自由职业;(6)自主创业。

2、北京市生源毕业生不能申请户档留存

北京生源毕业生按照北京市教委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统一转到毕业生所在区、县人才中心。

3、拟申请继续考研、自费出国的毕业生不能申请户档留存

根据北京市教委[2007]10号文件,“毕业后,拟申请考研、出国的毕业生,凭报到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凡拟申请考研、自费出国的毕业生不具备申请“户档留存”的资格。

五、未就业毕业生、灵活就业毕业生、冻结户口与档案在校毕业生,档案办理时应注意事项

1、根据北京市教委京教学[2004]号文件、[2007]10号文件,户口与档案在校期间,只办理与就业有关的事宜(不含异地报考公务员),不开具与就业无关的各种证明材料。如因出国、考研等需开具证明材料时,须先将其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再由生源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开具证明材料。因此,户、档留校相当于“户、档冻结”。

2、到学校上报就业方案时(6月20日),还未就业签约、申请自费出国(境)留学中的任何一种方式列入就业方案的,称为“未就业毕业生”。未就业毕业生毕业离校时,领取回生源地的二次分配《报到证》,将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待就业,其后续就业手续由生源地毕业生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灵活就业毕业生须办理回生源所在地人就业主管部门的二次分配《报到证》,并及时办理户口、档案迁移手续。

3、校就业指导中心在学生留档期满后,学校将统一为其办理回生源所在地的二次分配《报到证》。将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待就业,其后续就业手续由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户档留存的毕业生留档期满后应及时与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联系。

4、北京市引进毕业生政策规定,应届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进京手续办理日期截止于毕业当年年底,例:2015届毕业生进京审批手续截止于2015年12月31日,逾期将不予办理。

 

附件1:接收证明

附件2:华北电力大学2015届未就业毕业生(本科)户档留校申请表

附件3:华北电力大学2015届未就业毕业生(研究生)户档留校申请表

附件4:华北电力大学2015届未就业毕业生申请户档留校协议书

 

 

华北电力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5年5月25日

 

 

 

附件下载: 1. 点击下载附件1 接收证明.docx 2. 点击下载附件2 华北电力大学2015届未就业毕业生(本科)户档留校申请表.docx 3. 点击下载附件3 华北电力大学2015届未就业毕业生(研究生)户档留校申请表.docx 4. 点击下载附件4 华北电力大学2015届未就业毕业生申请户、档留校协议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