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做好2016级新生户籍落户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户籍落户重要说明
1、户籍落户由公安机关审核办理,由保卫处协助属地派出所集体录入信息。
2、学生入学当年未迁移户籍的,以后不能再办理户籍落户。
3、新生所携带的户籍迁移证上的有效日期不影响今年统一落户。
4、因新生办理落户手续时间较长,各位同学要自行复印户籍迁移证备用,户籍迁移证原件上交后,不再借出。
二、户籍迁移证注意事项
1、派出所要求新生所持户籍迁移证上所有内容要清晰、准确,如字迹不清或有生僻字,由本人用铅笔(禁止使用其他种类笔)在户籍迁移证背面说明或注明。其中籍贯和出生地必须详细到市级或县级单位,如仅为省级单位须由派出所出具更正证明,并加盖派出所户籍红章。
2、在户籍迁移证背面左上角,用铅笔(禁止使用其他种类笔)注明本人姓名、所在院系、班级及联系电话。未满18周岁的在户籍迁移证背面注明监护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3、户籍迁移证禁止私自涂改,如户籍迁移证内容有明显改动,须有发证派出所开具的更正证明,或盖有当地派出所户籍专用章方为有效,否则派出所不予落户。
4、如户籍迁移证不慎遗失,须由本人写出书面说明,经院系和保卫处核实后,由本人到属地派出所开具未落户证明,方能回原籍户籍派出所补办。
三、《落户明细表》填写说明
1、《落户明细表》加密后将通过飞信发送给负责老师。
2、院系把各班办理户口迁移学生的《落户明细表》中的空白信息补充完整,空白信息以迁移证为准,不办理户口迁移学生信息直接删除。
3、打印各班落户学生的《落户明细表》,学生核对信息无误,本人签字确认。学生签字后,辅导员和副书记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四、各学院以班为单位核实材料无误后统一收齐,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左上角注明院系、班级及迁移证总人数,于10月10日前交至保卫处户籍办公室(教一楼117东门),咨询电话:61773052。电子版加密后以院系为单位发到:py@ncepu.edu.cn。各班档案袋里材料如下:
1、迁移证原件。
2、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用纸包好的全班照片,照片可是黑白或彩色一寸1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班级。
4、打印本班班级《落户明细表》2份,院系辅导员及副书记签字,加盖公章。
五、落户人像采集
各院系在交落户材料的同时预约新生落户拍照时间,并按时组织需要落户新生到保卫处户籍办公室拍照。落户拍照要求:勿着浅色及高领衣物,须露出清晰五官(包括眉毛耳朵等)和脖子,不能佩戴美瞳或其他首饰。有不符合照相要求的学生须重新预约照相时间。
各院系高度重视,相关人员要积极配合,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工作。
保 卫 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