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2016届毕业研究生: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务院[2002]19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就业工作实际,对2016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户口和档案办理手续的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已签三方协议毕业生的派遣手续办理说明
1.报到证办理:请已签三方协议的毕业研究生,于6月22日下午4点前提交三方协议书至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教二楼108房间),6月30日上午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到北京市就业指导中心集中办理报到证。6月30日下午,由毕业研究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凭毕业生毕业证、身份证(可以使用复印件)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并核对档案邮寄信息。6月22日以后交三方协议书的毕业研究生,需事先与签约单位沟通并确定派遣时间,然后到就业指导中心预约办理报到证,学校将分别在7月5日、7月19日、8月2日、8月16日集中办理派遣手续,派遣次日携相关材料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及核对档案邮寄信息。
2.档案办理:派遣手续办理完一月后(暑期顺延),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三方协议上所注明的“档案转寄单位”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寄发毕业生档案。如单位需要毕业生自带档案,请毕业生持单位调档函及本人身份证到就业指导中心自取档案。
3.户口办理:
(1)户口迁往北京的同学,持报到证和复印件、毕业证、身份证到保卫处户籍办公室(教一楼117东门)办理迁出手续,提取本人户口卡,交送单位办理落户。
(2)户口迁往外地的同学,持毕业证和复印件、报到证和复印件、身份证及详细落户地址到保卫处户籍办公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开据迁出证明。带以上材料到史各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注:户口滞留在学校的已冻结,不再办理除迁出以外的业务。
二、灵活就业毕业生的派遣手续办理说明
1.报到证办理:在签约单位不解决户档,没有签三方协议,而是签劳动合同或用工证明的情况下,毕业生属于灵活就业情况。6月22日前,毕业生凭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或用工证明,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回生源地人事部门的报到证。报到证领取与签订三方协议书派遣的毕业生相同。
2.档案办理:派遣手续办理完一月后(暑期顺延),就业指导中心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将毕业生档案发往各省级或地市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具体名称见二分报到证。
3.户口办理:户口回生源地的同学,持毕业证和复印件、报到证和复印件、身份证及详细落户地址到保卫处户籍办公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开据迁出证明。带以上材料到史各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注:有些用人单位虽然不解决户口,但是能够接收档案,而学校派遣时不可能将户口和档案分开。这样必须把户口档案转回原籍,再由接收单位发调函,方可把档案从原籍调到单位。同时二分回生源地的毕业生毕业时不主动到学校、公安局和生源地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毕业生干部身份认证和转正定级工作等后续工作将无法开展,毕业生可能成为黑户黑档,影响终生。
三、已办理出国留学毕业生的派遣手续办理说明
档案办理:暑假前,已办理出国留学的毕业研究生需将国外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三方协议和毕业生推荐表交至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户档回生源地的派遣手续,相关手续办理与灵活就业毕业生程序相同,请参看上文。
四、已升学毕业生的派遣手续办理说明
档案办理:暑假前,已升学毕业生(含报考本校博士的毕业生)将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调档函、三方协议书和毕业生推荐表交至就业指导中心,学校8月中旬将档案寄至培养单位。
户口办理:毕业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和复印件、毕业证、身份证到保卫处户籍办公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报考本校博士的毕业生不需要到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户口迁转。
注:与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后考取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应将考取研究生的情况尽快通知用人单位,取得用人单位的谅解,并请签约单位出具解约公函;毕业生将博士录取通知书、调档函、解约公函、毕业生推荐表及三方协议书交到就业指导中心,由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调档事宜;凡在毕业离校前未办理解约手续的,学校按就业方案派遣,院系及相关专业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研究生入学的相关手续。凡未征得签约方同意而被用人单位追究责任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凡不能提交毕业生推荐表及一式三份协议书的,不能办理博士研究生调档和入学事宜。
五、户档留存毕业研究生的相关事宜说明
按照学校《关于办理2016届毕业生“户档留存”相关事宜的通知》相关规定,应聘北京大学生“村官”、汉语教师志愿者、志愿服务西部、科研项目助理、公派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可申请户档留存,其户口和档案可暂时保留在学校,其他毕业生的户档均应迁往用人单位或原籍。
户档留存学校期间,就业指导中心只办理与就业有关的事宜(不含异地报考公务员),不开具与就业无关的各种证明材料。
六、其他事项的说明
1.报到证有效期
报到证有效期为1个月,取得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均应按报到证上规定的期限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有报到日期要求的除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工作单位报到、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坚持无礼要求致使单位拒收的,经学校同意,并报地方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审批后,将其户口、档案关系迁往生源所在地,学校不再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
报到证超期后是否有效,须以单位人事管理规定为准。持超期报到证的毕业生到单位报道前请向单位人事部门具体咨询。同时,学校也提供超期报到证更改报到时间的服务。需要更改报到证报道时间的同学请到就业指导中心预约办理,办理时间约为1周,请毕业生留出时间余度。
2.报到证遗失
毕业离校后,如不慎将报到证遗失,请及时与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遗失报到证补办申请书,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关于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的申请”通过“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平台”传至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由毕业生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注:如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前或落户之前将报到证遗失,提供本人书面申请材料,并由学校提供情况说明,可以补办原证,否则,只能补办遗失证明,不能补原证。
3.毕业生改派
学校为毕业生办理完就业派遣手续后,原则上不再为其调整就业单位。在学校为毕业生办理完就业派遣手续后的一年内,如因发生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为其调整就业单位的,在符合国家就业政策导向和学校有关规定的条件下,按照《华北电力大学毕业生违约、改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院系主管领导提出意见,送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报市教委审批,审批同意的方能为其办理调整手续;超过一年的,按在职人员流动办理。户档留存的毕业生由学校派遣后不再予以改派。
毕业生改派需提供的材料:①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解约函;②就业报到证和报到通知书(报到通知书在人事档案里);③户口迁移证;④新单位的三方协议书;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档案查询
毕业生可通过学校就业网站查询档案邮寄情况并及时到档案接收单位查询档案是否寄到。如没寄到,请及时与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档案管理的老师联系,电话:80798514。
5.党组织关系迁转
各院系根据党委组织部要求完成2016届毕业研究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
附件:《2016年全国各省市区毕业生回生源地派遣单位一览表》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