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2016届毕业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2号),结合我校研究生就业工作实际,现对2016届毕业研究生离校派遣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毕业生派遣
1、报到证。
就业报到证(全称《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对毕业生非常重要,是毕业生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代表毕业生的干部身份;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迁移户口和人事档案。
毕业生除读博和出国(指:户口和档案转往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出国毕业生)无报到证以外,其他毕业生均有报到证。签三方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报到证开往用人单位;灵活就业和回省(市)二分的毕业生报到证开往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毕业离校后,如不慎将报到证遗失,请及时与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遗失报到证补办申请书,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关于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的申请”通过“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平台”传至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由毕业生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注:如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前或落户之前将报到证遗失,提供本人书面申请材料,并由学校提供情况说明,可以补办原证,否则,只能补办遗失证明,不能补原证)
2、派遣时间安排
我校集中办理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时间拟定为3月28日(周一),3月29日各院系毕业班辅导员到就业指导中心统一领取本院系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并按规程发放给毕业生。请已签三方协议的毕业研究生,于3月22日前提交三方协议书至就业指导中心,逾期将延后办理。由于各用人单位为毕业研究生办理入职手续的时间不同,因此,请各院系辅导员及时通知毕业生事先征求用人单位的意见,确定是否参加3月28日的集中派遣,并将参加3月28日集中派遣名单(电子版:包括专业、姓名、学号)于3月22日前报就业指导中心(jypq@ncepu.edu.com),以便为毕业生办理报到证。
不参加3月28日集中派遣的春季毕业研究生仍然可以继续寻找工作,户档保存时间将自动延期至7月1日,无需办理相关手续。若需要在4月至7月期间派遣的毕业研究生,需事先与签约单位沟通并确定派遣时间,然后到就业指导中心预约办理报到证,学校将分别在4月12日、4月26日、5月10日、5月24日、5月31日和6月14日办理派遣手续,派遣次日领取报到证。若无法亲自领取报到证的同学,可委托他人办理,可凭委托函、身份证和代领人身份证领取,可使用复印件。6月14日之后进入夏季集中派遣工作阶段,将停止受理春季毕业研究生派遣申请,统一安排在7月1日后派遣。
8月15日前,仍没有签就业协议的毕业研究生,学校将依据各省市就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统一办理回省二分的报到证。
3、派遣信息核实
学校在集中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前,为避免信息错误,会与每一位毕业生进行数据核实,核对字段为:“就业形式”,“毕业去向”,“单位名称”,“单位所在地”,“档案转寄单位”,“档案转寄地址”。核对时间为3月24日,就业指导中心将提前把数据发至院系,由各院系负责组织核实。毕业生确认信息无误后签字,如有问题,请携带本人协议书,于3月25日到就业指导中心进行修改。
4、就业报到
取得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均应按报到证上规定的期限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有报到日期要求的除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工作单位报到、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坚持无礼要求致使单位拒收的,经学校同意,并报地方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审批后,将其户口、档案关系迁往生源所在地,学校不再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5、毕业生改派
学校为毕业生办理完就业派遣手续后,原则上不再为其调整就业单位。在学校为毕业生办理完就业派遣手续后的一年内,如因发生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为其调整就业单位的,在符合国家就业政策导向和学校有关规定的条件下,按照《华北电力大学毕业生违约、改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院系主管领导提出意见,送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报市教委审批,审批同意后方能为其办理调整手续;超过一年的,按在职人员流动办理。
毕业生改派需提供的材料:①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解约函;②就业报到证和报到通知书(报到通知书在人事档案里);③户口迁移证;④新单位的三方协议书;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毕业生档案
1、档案交接及投递程序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人事档案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保管,学生毕业后,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参与集中派遣学生的人事档案整理好,于4月底前转到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指导中心于5月中旬将毕业生档案寄出。延期派遣的毕业研究生的档案随夏季毕业研究生的档案于8月底前分批投递。回省二分毕业生的档案,学校将于9月中旬寄往二分单位。
如单位需要毕业生自带档案,请毕业生持单位调档函(注明允许本人自带)及本人身份证到就业指导中心自取档案。
2、档案查询
毕业生档案邮寄信息自6月起可登陆华北电力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进行档案查询。根据相关邮寄规定,毕业生档案自投递之日起,只提供一年内的有效查询期,超过一年将无法查询。建议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半年之内,务必及时查询本人档案是否寄到,如没寄到,请及时与就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010-80798514。
3、具体规定
(1)已签三方协议的毕业研究生档案,学校将根据三方协议上所注明的“档案转寄单位”寄发毕业生档案。
(2)暑假前,已办理出国留学的毕业研究生联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调档函、国外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三方协议和毕业生推荐表交至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将档案寄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3)暑假前,已升学的毕业生(含报考本校博士的毕业生)将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调档函、三方协议书和毕业生推荐表交至就业指导中心,学校将档案寄至培养单位。
(4)灵活就业的毕业研究生档案,就业指导中心将依据各省市相关规定,将毕业生档案发往各省级或地市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具体名称见二分报到证。
三、毕业生户口
1、已签三方协议毕业生的户口办理说明
(1)户口迁往北京的同学,持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和详细迁移地址到保卫处户籍办(教一楼117东门)提取本人户口卡,交送单位办理落户。
(2)户口迁往外地的同学,持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和详细迁移地址到保卫处户籍办办理户口迁出证明,到史各庄派出所凭迁出证明换取户口迁移证。
2、灵活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办理说明
灵活就业的毕业研究生,户口签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持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和详细迁移地址到保卫处户籍办办理户口迁出证明,到史各庄派出所凭迁出证明换取户口迁移证。
注:二分回生源地的毕业生毕业后不主动到学校、公安局和生源地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毕业生干部身份认证和转正定级工作等后续工作将无法开展,毕业生可能成为黑户黑档,影响终生。
3、出国留学毕业生的户口办理说明
毕业生联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①出国人员集体户口办理申请书(原件)、②毕业证和身份证、③留学人员集体户口存放合同书(复印件)交至保卫处户籍办提取本人户口卡,交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落户。
注:已办理出国留学的毕业研究生自愿户档迁回生源地的办理与灵活就业毕业生程序相同,请参看上文。
4、已升学毕业生的户口办理说明
毕业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保卫处户籍办办理户口转移。报考本校博士的毕业生不需要到保卫处户籍办办理户口迁转。
注:与单位签定三方协议后考取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应将考取研究生的情况尽快通知用人单位,取得用人单位的谅解,并请签约单位出具解约公函;毕业生将博士录取通知书、调档函、解约公函、毕业生推荐表及三方协议书交到就业指导中心,由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调档事宜;凡在毕业离校前未办理解约手续的,学校按就业方案派遣,院系及相关专业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研究生入学的相关手续。凡未征得签约方同意而被用人单位追究责任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凡不能提交毕业生推荐表及一式三份协议书的,不能办理博士研究生调档和入学事宜。
5、未就业毕业研究生的户口办理说明
未就业的毕业研究生在取得回省二分的报到证后,应立即持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和详细迁移地址到学校保卫处户籍办办理户口迁出证明,到史各庄派出所凭迁出证明换取户口迁移证。
6、冻结2016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再办理除迁出以外的业务。
特别提醒:毕业离校前,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切勿迁转本人户口。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