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党总支:
现将2014届毕业研究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请各院系于2014年4月10日前完成2014届毕业研究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
二、具体要求
(一)提高对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党组织对党员的管理工作中,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件严肃的工作,党员个人和党组织都必须认真对待。党员没有正当理由,逾期(一般为3个月内)不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手续的,党组织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适当的纪律处分。因此,党员及其所在的党组织都要及时随党员的工作单位变动而转移其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以防丢失。各相关党组织对使用后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存根等资料要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一般在10年以上方可销毁。
(二)党委组织部将于3月26日(周三)上午9点在主楼D236会议室举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相关知识培训会,请各院系负责老师参会并对毕业研究生党员进行相应培训,强化毕业研究生党员的组织观念和党员意识教育。必要时将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告知毕业研究生党员,禁止在党员不知情的情况下,转出该党员的组织关系。
(三)做好毕业研究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填写《2014届毕业研究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情况表》(见附件5),并于4月10日前报送至校党委组织部,书面版盖章后送至主楼D区457室,电子版本发送至dangjian@ncepu.edu.cn。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研究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研究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党组织;无特殊原因,毕业研究生党员不得将组织关系留存学校。
(四)党员组织关系不得越级接收或转出。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
1、县级及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自治区、直辖市、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3、国资委、中央各金融机构、铁道部、民航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党委组织部。
4、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组织部。
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注意事项(参见附件1-4)
(一)我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包含以下三种情况:
1、京外:转往北京以外地区或在全国范围内互相直接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单位——使用“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组织处”介绍信。(参见附件1:京外转移组织关系示例)
“在全国范围内互相直接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单位”名单见《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第55—103页。
2、京内:转往北京市委组织部(或北京市委教育工委)所属各单位——使用“中国共产党华北电力大学委员会组织部”介绍信。(参见附件2:京内转移组织关系示例)
3、校内:直接在本院系就业或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不需开具介绍信,转往校内其他单位就业或攻读博士——使用“中国共产党华北电力大学委员会组织部”介绍信。(参见附件3、校内转移组织关系示例(校内就业)、附件4:校内转移组织关系示例(校内读博))。
(二)介绍信第一至第三联均应填写编号,第三联编号为接收回执时查找存根使用,切勿漏填。
(三)根据要求填写介绍信第一、第二联内容,撕下第二和第三联交给学生,第一联留存。
(四)字迹工整,文字清晰,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当页作废,不得撕下销毁,需保留。
(五)第一联填写要点:
“组织关系由转到”空白处填写党组织名称。
(六)第二联填写要点:
1、“由去”空白处填写单位名称,不能用“我处”、“你处”等词代替。
2、“该同志党费已交到年月”空白处用大写数字表述,例如: 贰零壹零 年 肆 月。(数字0-9的大写依次为“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3、“有效期天”处用大写数字表述,统一填写“ 玖拾 ”。
4、“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编”依次统一填写为“华北电力大学党委组织部”、“010-61772302”、“010-61772264”、“102206”。
附件1:京外转移组织关系示例
附件2:京内转移组织关系示例
附件3:校内转移组织关系示例(校内就业)
附件4:校内转移组织关系示例(校内读博)
附件5:《2014届毕业研究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情况表》
党委组织部
2014年3月21日
附件下载: 1. 点击下载2014届毕业研究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情况表.xls 2. 点击下载转移组织关系示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