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2013届毕业研究生: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务院[2002]19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教学 [2012]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就业工作实际,对2013届毕业研究生户口和档案办理手续的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已签三方协议毕业生的户档办理说明
1.派遣证办理:请已签三方协议的毕业研究生,请于6月20日前提交三方协议书至研究生就业办公室,6月27日由研究生就业办公室到北京市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证。7月1日-5日期间,毕业研究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凭毕业生毕业证、身份证(可以使用复印件)领取派遣证。
2.档案办理:7月中旬左右,研究生就业办公室根据三方协议上所注明的“档案转寄单位”通过机要的方式寄发毕业生档案,邮寄名单和邮寄查询编号将公布在研究生就业网,毕业生可予以关注。如单位需要毕业生自带档案,请毕业生持单位调档函及本人身份证到研究生就业办公室自取档案。
3.户口关系迁转
(1)户口迁往北京的同学,持派遣证、毕业证、身份证到保卫处户籍办(教一楼117东门)提取本人户口卡,交送单位办理落户。
(2)户口迁往外地的同学,持派遣证、毕业证和身份证到保卫处户籍办办理户口迁出证明,到史各庄派出所凭迁出证明换取户口迁移证。
二、灵活就业毕业生的户档办理说明
1.派遣证办理:在签约单位不解决户档,没有签三方协议,而是签劳动合同或用工证明的情况下,毕业生属于灵活就业情况。6月20日前,毕业生凭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或用工证明,主动与生源地人事部门联系,申请将户档迁回生源地,在获得生源地人事部门的同意后,毕业生持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或用工证明复印件,到研究生就业办公室领取《2013届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选择去向表》,到院系副书记处签字盖章,由研究生就业办到北京市教委办理回生源地人事部门的派遣证。派遣证领取与签订三方协议书派遣的毕业生相同。2013年全国各省市区毕业生回生源地派遣单位名称一览表请看附件1。
2.档案办理:7月中旬,研究生就业办公室通过机要的方式将毕业生档案发往各省级或地市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具体名称见二分派遣证。邮寄名单和邮寄查询编号将公布在研究生就业网,毕业生可予以关注。
3.户口办理:户口回生源地的同学,持派遣证、毕业证和身份证到保卫处户籍办办理户口迁出证明,到史各庄派出所凭迁出证明换取户口迁移证。
注:二分回生源地的毕业生毕业时不主动到学校、公安局和生源地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毕业生干部身份认证和转正定级工作等后续工作将无法开展,毕业生可能成为黑户黑档,影响终生。
三、已办理出国留学毕业生的户档办理说明
档案办理:7月5日前,已办理出国留学的毕业研究生联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62677800)将调档函、国外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三方协议和毕业生推荐表交至研究生就业办公室,研究生就业办公室于 7月中旬将档案寄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户口办理:毕业生联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出国人员集体户口办理申请书(原件)”、毕业证和身份证交至保卫处户籍科(教一楼117)提取本人户口卡,交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落户。
注:已办理出国留学的毕业研究生自愿户档迁回生源地的办理与灵活就业毕业生程序相同,请参看上文。
四、已升学毕业生的户档办理说明
档案办理:7月5日前,已升学毕业生(含报考本校博士的毕业生)将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调档函、三方协议书和毕业生推荐表交至研究生就业办公室,学校7月中旬将档案寄至培养单位。
户口办理:毕业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到保卫处户籍科(教一楼117)办理户口转移。报考本校博士的毕业生不需要到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户口迁转。
注:与单位签定三方协议后考取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应将考取研究生的情况尽快通知用人单位,取得用人单位的谅解,并请签约单位出具解约公函;毕业生将博士录取通知书、调档函、解约公函、毕业生推荐表及三方协议书交到研究生就业办公室,由研究生就业办公室办理调档事宜;凡在毕业离校前未办理解约手续的,学校按就业方案派遣,院系及相关专业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研究生入学的相关手续。凡未征得签约方同意而被用人单位追究责任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凡不能提交毕业生推荐表及一式三份协议书的,不能办理博士研究生调档和入学事宜。
五、由北京用人单位开具证明,写明正在为其办理户口进京手续的外地统招毕业生户档办理说明
(1)学生向院系提交单位开具的证明(用工证明模板请见附件2),需写明正在为该生办理进京手续。
(2)个人推迟派遣申请表(请见附件3),院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各院系于6月26日前将单位证明和推迟派遣申请表集中交至研究生就业办公室。
(4)研工部将于6月27日将审批结果反馈给各院系,符合条件审批通过的毕业生将返还一份推迟派遣申请表,派遣时间延长至2013年8月31日;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需参加6月27日的研究生夏季派遣。
注:为及时处理推迟派遣的毕业研究生有关就业手续,保证毕业研究生能够及时办理就业相关事宜,研究生就业办将安排三次就业手续办理工作。具体时间安排为:
7月22日、8月5日和8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接收三方协议,办理派遣等事宜。
7月23日、8月6日和8月20日,下午14:00—16:00,毕业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凭毕业证和身份证(可以使用复印件)领取派遣证,如需本人自提档案,需出具调档函。凭个人报到证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等事宜。
学校户籍科假期期间每周三安排值班,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六、对于特殊原因申请户档留存的外地统招毕业生
(1)学生向院系提交申请,写明需要户档暂时留校保存的原因(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或接收证明)。
(2)由院系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同意留存的由院系于6月26日前将学生申请和个人户档留存申请表(附件4)集中交至研究生就业办公室。
(3)研究生就业办公室将于6月27日将审批结果反馈给各院系,符合条件审批通过的毕业生将返还一份个人户档留存申请,保存时间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不符合户档留存条件的毕业生需参加6月27日的研究生夏季派遣。
注:户档留存学校期间研究生就业办公室只办理与就业有关的事宜(不含异地报考公务员),不开具与就业无关的各种证明材料。对于只想在北京就业,而至今未找到合适工作的毕业生,不宜户档留校,可办理二分回省待就业。因为2013年的招聘工作到目前已基本完成,各单位的进京指标也已用完。有些用人单位虽然不解决户口,但是能够接收档案,而学校派遣时不可能将户口和档案分开。这样必须把户口档案转回原籍,再由接收单位发调函,方可把档案从原籍调到单位。同时根据北京市政策,2013级研究生的应届生身份保存到2013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毕业生若有北京市户口指标,仍然可从生源地回迁回北京就业。
七、党组织关系迁转
各院系以党总支为单位根据党委组织部要求完成2013届毕业研究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
八、派遣证有效期的说明
派遣证有效期为1个月,具体报道时间毕业生需要与单位协商的,请尽量在派遣证有效期内到单位报道。派遣证超期是否有效,须以单位人事管理规定为准。持超期派遣证的毕业生到单位报道前请向单位人事部门具体咨询。同时,学校也提供超期派遣证更改报道时间的服务。需要更改派遣证报道时间的同学请到研究生就业办公室预约办理,办理时间约为2周,请毕业生留出时间余度。
九、婚育证明办理
在单位要求出具婚育证明的情况下,入学时办理过婚育证明的毕业研究生凭证件到研究生就业办公室(教四D312)领取入学时婚育证明,并请在校工会网站计划生育栏目中下载填写《华北电力大学学生婚育状况证明(2012年通用版)》,经院系辅导员签字盖章后到校工会(主楼D237)办理校计生部门意见签章。不能出示入学时婚育证明的毕业生请尽快补齐入学时的婚育证明,按上述步骤办理。
本校本科毕业直接上研的毕业研究生凭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并请在校工会网站计划生育栏目中下载填写《华北电力大学学生婚育状况证明(2012年通用版)》,经院系辅导员签字盖章后到校工会(主楼D237)办理校计生部门意见签章。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3年6月19日
附件下载: 1. 点击下载附件1:2013年毕业生回生源地派遣单位一览表.doc 2. 点击下载附件2:单位用人证明.doc 3. 点击下载附件3: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推迟就业申请表.doc 4. 点击下载附件4: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户档留存申请表.doc 5. 点击下载附件5研究生就业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