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学生工作» 政策文件

(上级文件)北京市人事局接收高校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12-16)

各区、县人事局,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干部)处,各市属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

    为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吸引和凝聚更多高素质毕业生,服务于首都经济建设,加强对用人单位接收及使用毕业生的管理,进一步做好2001年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的引进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接收条件

    用人单位只限在部委院校、共建院校及列入‘211工程’的地方院校(名单见附件1)中引进统分和并轨招生的本科学历的毕业生。

    对我市各用人单位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研究生(含双学士)和获得省部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本科毕业生不作专业和数量限制。

    对我市地处远郊区县单位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放宽专业限制,允许在划定的紧缺专业(目录见附件2)范围之外,接收本地区急需专业的毕业生。

    对于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引进接收北京地区普通高校非北京生源毕业生不作数量和专业限制。

    对于急需人才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经主管部门推荐,市人事局批准后,引进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数量上予以保证。

    接收非外语专业毕业生,其英语水平最低应通过国家四级水平考试(其他语种暂不规定),对于体育及艺术类毕业生的外语水平不作规定。

二、工作程序

    市人事局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和当年北京生源毕业生供给情况,确定接收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的专业范围及数量。

    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达成接收意向后,填写《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使用指标卡的还需填写《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接收指标卡》。

    市人事局批准后,向有关高校(培养单位)出具“接收函”。用人单位方可与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

三、所需材料

    申报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研究生(含双学士)需附校级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信和已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

    申报接收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需附校级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信和已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及国家英语水平考试四级或六级证书(外语专业毕业生、所学语种为非英语的非外语专业毕业生及体育、艺术类毕业生除外);申报接收省部级优秀毕业生需附优秀毕业生证书。

四、加强对引进毕业主的管理

    为加强对引进毕业生的管理力度,从今年起,市人事局将有计划地对各用人单位近几年引进毕业生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调查,主管部门也应掌握下属用人单位接收使用毕业生的情况。

    用人单位在与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时,有责任向毕业生介绍单位的实际情况及对毕业生的使用方向、工资待遇等,使毕业生了解到单位工作后的具体情况及签定劳动合同后需要承担的义务。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并应在就业协议的“备注”栏就服务年限等相关事项进行明确。

五、关于审批时间

    非北京生源进京审批时间,春季毕业生从2月1日开始,暑期毕业生从3月1日开始。截止时间为6月底。每星期二、四由主管部门向市人事局报送审批材料,五个工作日后,领取审批结果。

六、几个具体问题

    申报单位一般应有集体户口,具备住宿条件。如没有集体户口,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将协助其落集体户口。

    对于家庭有实际困难毕业生的进京审批办法,仍按照京人发[2000]6号文件执行。

    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报到后,各用人单位要按照京人学[1995]318号文件及京人发[2000]5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为毕业生办理有关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