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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级新生(含研究生)户籍落户工作的通知(2010-10-12)

 

 

各院系:    

 为做好2010级新生户籍落户工作,现就新生(含研究生)办理户籍落户工作通知如下:

1、新生所携带的户籍迁移证有效日期不影响落户。

2、新生所持户籍迁移证上所有内容要清晰、准确,如字迹不清或有生僻字,由本人用铅笔(禁止使用其他种类笔)在户籍迁移证背面说明或注明拼音。

3、在户籍迁移证背面左上角,用铅笔(禁止使用其他种类笔)注明本人身高、血型、所在院系、班级及联系电话。

4、户籍迁移证禁止自行涂改,如户籍迁移证内容有明显改动,需由发证派出所开具的更正证明,或盖有当地派出所户籍专用章方能生效,否则不能落户。

5、如户籍迁移证不慎丢失,可由学校保卫处及史各庄派出所开具未落户证明后由本人联系原籍户籍派出所补办。

6、办理户籍落户的同学,每人交黑白或彩色一寸照片1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班级。    

7、新生办理落户手续因时间较长,要求各位同学自行复印户籍迁移证备用,户籍迁移证原件上交后,不再借出。

8、各班认真填写落户明晰表(见附件)并打印2份,迁移证原件和落户明晰表以班为单位由各院系核实无误,随照片统一收齐,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左上角注明院系、班级及迁移证总人数。务必于10 22 日前交至保卫处户籍办公室(教一楼117)。

9、户籍落户,由公安机关审核,集体办理,入学时未迁移户籍的,以后不能办理户籍迁移落户。

 

请各院系领导高度重视,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在规定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上述工作。保卫处户籍办公室咨询电话:51963746   

 

 

附件:新生含研究生落户明晰表

 

 

保 卫 处  

           201010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