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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MBA课程教学管理规定(试行)

1、课程设置及教学安排

第一条  MBA研究生课程由MBA教育中心负责管理。

第二条  攻读MBA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根据《MBA培养方案》的要求,按班级制订。

第三条  MBA教育中心根据各班的培养计划编制每学期的课程安排计划表。

第四条 MBA任课教师聘任按照MBA教育中心规定要求执行,MBA教育中心按照学期的课程安排计划表发送教学任务书,任课教师须按MBA教育中心要求制定教学大纲、安排教学内容、按时完成其它教学环节。

第五条  任课教师初步确定后,由MBA教育中心编制课程表初稿并反馈给任课教师征求意见,然后由MBA教育中心编制正式课程表,在学期结束前两周发至各任课教师。

2、课程管理 

第六条  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认真组织教学和考核。

第七条  任课教师依据课程表按时授课。不得随意调课和聘请他人代课,因故必须调课者应到MBA教育中心按相关规定办理调课手续,并应提前通知MBA研究生。

第八条 严格学习纪律,对MBA研究生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任课教师每堂课必须坚持考勤,缺课时数超过课程总课时的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必须重修,重修者应到MBA教育中心办理重修手续。

第九条  在课程进行过程中,由MBA教育中心组织对教学情况进行随机检查。课程结束后由MBA研究生对课程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3、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 

第十条 MBA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考查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或通过与否记分法。学位课和必修课必须进行考试。

第十一条 考试采用结构式考试形式,一般由卷面考试(闭卷或开卷)和大作业(或论文、专题报告、案例研究等)等组成,各组成部分的成绩按教学大纲规定的比例计分。考试成绩应符合正态分布。

第十二条  MBA研究生参加考试时必须遵守考场纪律(参照《华北电力大学考试规范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十三条 考试不及格者该课程必须重修。课程重修者需到MBA教育中心办理重修手续。上课期间出勤情况符合规定,但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考试者,应办理缓考手续,事后由MBA教育中心安排其参加缓考。

第十四条   MBA学生必须按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课程,完成规定的学分。按时上课,参加考试,成绩合格方可获得学分。MBA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和每门课程缺课三分之一者须重修。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合格,必须重修。选修课成绩不合格可改修其它课程,但成绩单上会有相应的不合格记载。

MBA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习必须事先提出缓修申请,因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因公事须有单位证明,经MBA教育中心批准方可参加下一学年同一课程学习和考试。

重修成绩与正常考试同样记分,但应在成绩后面注以“重修”字样。

第十五条  MBA学生入学前经过正式手续批准,研修我校MBA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三年内有效。入学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应办理课程免修、成绩认定手续,方可有效。免修课程一经确定不予更改。

1、在入学报到后,必须按照本年级、本专业的培养方案重新调整课程。进修期间已修课程在转为学位课时,若遇学分不符,则以本年级培养方案为准;若已修课程在本年级已不开设,或课程内容、名称已变更,则只能转为非学位课。

2、在有效期内的已修课程成绩全部转入MBA研究生成绩单。但有如下情况之一者,所有成绩予以取消,必须按本年级的“培养方案”重新学习所有课程并参加考试:

1) 在研修期间,课程考试累计三门次不及格者(包括“第一外国语”在内);

2) 在研修期间,学位课中课程考试累计二门次不及格者;

3) 在研修期间,课程考试不及格累计不足三门次(包括“第一外国语”在内),但本人提出申请,要求研修期间所修全部课程不转入研究生成绩单者。
  4) 入学时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成绩认定手续,视同自动放弃所有已修课程成绩。
  一旦免修获准,不允许再申请取消。

第十六条 MBA教育中心负责将考试成绩登录在研究生院成绩管理系统,所有课程完成后给MBA学生出具课程学习成绩单。

MBA的课程教学过程形成的原始材料(试题、试卷、成绩单等)按班级装袋,由MBA教育中心集中保管,保存期为五年(按正常学制毕业时起算)。

4、课程评估

第十七条 任课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后,应领取教学情况自查表,课程结束后填写,随同课程考核成绩单等交MBA教育中心。

第十八条  每学期结束前,MBA研究生应对本学期的课程教授情况进行评估,填写课程教学质量评估表,以班级为单位交MBA教育中心,由MBA教育中心汇总分析并将有关改进教学的意见反馈给任课教师。

第十九条  本规定有未尽事宜,以《华北地电力大学研究生学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为准。